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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区划地图(辖16个区、2个县。共101个街道、100个镇、14个乡)
和平区(辖6个街道)
劝业场街道 小白楼街道 体育馆街道 新兴街道 南营门街道 南市街道
河东区(辖13个街道)
大王庄街道 大直沽街道 中山门街道 富民路街道 二号桥街道 春华街道 唐家口街道 向阳楼街道 常州道街道 上杭路街道 东新街道 鲁山道街道 天津铁厂街道
河西区(辖13个街道)
大营门街道 下瓦房街道 桃园街道 挂甲寺街道 马场街道 越秀路街道 友谊路街道 天塔街道 尖山街道 陈塘庄街道 柳林街道 东海街道 梅江街道
南开区(辖12个街道)
长虹街道 鼓楼街道 兴南街道 广开街道 万兴街道 学府街道 向阳路街道 嘉陵道街道 王顶堤街道 水上公园街道 体育中心街道 华苑街道
河北区 (辖个10街道)
光复道街道 望海楼街道 鸿顺里街道 新开河街道 铁东路街道 建昌道街道 宁园街道 王串场街道 江都路街道 月牙河街道
红桥区(辖10个街道)
西于庄街道 双环村街道 咸阳北路街道 丁字沽街道 西沽街道 三条石街道 邵公庄街道 芥园道街道 铃铛阁街道 大胡同街道
塘沽区(辖11个街道、1个镇)
新村街道 解放路街道 三槐路街道 新港街道 向阳街道 杭州道街道 新河街道 大沽街道 北塘街道 渤海石油街道 胡家园街道 新城镇
汉沽区(辖5个街道、4个镇)
汉沽街道 寨上街道 河西街道 天化街道 盐场街道 大田镇 杨家泊镇 茶淀镇 营城镇
大港区(辖5个街道、3个镇)
迎宾街道 胜利街道 古林街道 海滨街道 港西街道 太平镇 小王庄镇 中塘镇
东丽区(辖5个街道、3个镇、1个乡)
张贵庄街道 丰年村街道 万新街道 无瑕街道 新立街道 军粮城镇 大毕庄镇 华明镇 么六桥乡
西青区(辖2个街道、7个镇)
西营门街道 李七庄街道 中北镇 杨柳青镇 辛口镇 张家窝镇 南河镇 大寺镇 王稳庄镇
津南区(辖8个镇)
咸水沽镇 葛沽镇 小站镇 双港镇 辛庄镇 双桥河镇 八里台镇 北闸口镇 长青办事处
北辰区(辖3个街道、9个镇)
果园新村街道 集贤里街道 普东街道 天穆镇 北仓镇 双街镇 双口镇 青光镇 宜兴埠镇 小淀镇 大张庄镇 西堤头镇
武清区(辖6个街道、19个镇、5个乡)
杨村街道 下朱庄街道 东蒲洼街道 黄庄街道 徐官屯街道 运河西街道 梅厂镇 大碱厂镇 崔黄口镇 大良镇 下伍旗镇 南蔡村镇 大孟庄镇 泗村店镇 河西务镇 城关镇 东马圈镇 黄花店镇 石各庄镇 王庆坨镇 汊沽港镇 河北屯镇 上马台镇 大王古庄镇 陈咀镇 豆张庄乡 曹子里乡 大黄堡乡 高村乡 白古屯乡
宝坻区(辖19个镇、3个乡)
城关镇 大口屯镇 大白庄镇 王卜庄镇 方家庄镇 林亭口镇 八门城镇 大钟庄镇 新安镇 马家店镇 霍各庄镇 新开口镇 大唐庄镇 高家庄镇 口东镇 牛道口镇 史各庄镇 郝各庄镇 周良庄镇 牛家牌乡 尔王庄乡 黄庄乡
宁河县(辖11个镇、3个乡)
芦台镇 宁河镇 苗庄镇 丰台镇 岳龙镇 板桥镇 潘庄镇 造甲城镇 七里海镇 大北涧沽镇 东棘坨镇 北淮淀乡 俵口乡 廉庄子乡
静海县(辖16个镇、2个乡)
静海镇 唐官屯镇 独流镇 王口镇 台头镇 子牙镇 陈官屯镇 中旺镇 大邱庄镇 蔡公庄镇 梁头镇 团泊镇 双塘镇 大丰堆镇 沿庄镇 西翟庄镇 良王庄乡 杨成庄乡
蓟县(辖1个街道、20个镇、5个乡、1民族乡)
文昌街道 渔阳镇 洇溜镇 官庄镇 马伸桥镇 下营镇 邦均镇 别山镇 尤古庄镇 上仓镇 下仓镇 罗庄子镇 白涧镇 五百户镇 侯家营镇 桑梓镇 东施古镇 下窝头镇 杨津庄镇 出头岭镇 西龙虎峪镇 穿芳峪乡 孙各庄满族乡 东二营乡 许家台乡 礼明庄乡 东赵各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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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淀镇茶淀镇
新农村汉沽区茶淀镇
茶淀镇孟村是本市第一批文明生态村,但村里的文化生活相对缺乏,农闲时,左邻右舍特别是妇女,除了打打牌就没其它事干。于是,村里拿出一笔资金购置了服装、道具,组织一支秧歌队。参与扭秧歌的妇女,也从去年11月中旬组建时的几个人,逐渐发展
茶淀镇位于滨海新区北部,原汉沽区西南部。辖2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崔庄村/新开北路9号(水泵厂院内)?。京山铁路穿越全境并设站,津汉公路贯穿东西。
  在汉沽区西南部,蓟运河畔,有一片典雅的欧式建筑群。作为全市第二批示范小城镇试点是2007年开始建设规划的。2009年,村民陆陆续续搬进新小区。有20个村庄的茶淀镇一直以葡萄之乡闻明,在葡萄种植产业上,从小规模试种到专业科技园区的进步,从普通美食到旅游观光举动,它的发展早已成为城镇特色产业飞速发展的缩影。

沿革

  原名塌淀、塔淀,民国初期按谐音称为茶淀。1941年始置茶淀乡,属宁河县第二区,1957年划入汉沽,1958年改红旗公社,后属群英公社、芦台公社,1961年析建茶淀公社,1983年复置茶淀乡。位于区境西南部,面积17.3平方公里,人口1万。辖茶西、茶东、留庄、崔兴庄、大辛、福田、东辛、太平、新村东、新村西、前进东、前进西12个村委会。农业主产粮、果、菜。

邮编代码

  [邮编]300480 [2008年代码]120108102:~201崔庄村 ~202茶东村 ~203茶西村 ~204前进西村 ~205前进东村 ~206福田村 ~207新村西村 ~208新村东村 ~209东辛村 ~210留庄村 ~211太平村 ~212大辛村 ~213西孟村 ~214孟圈村 ~215桥沽村 ~216后沽村 ~217宝田村 ~218前沽村 ~219崔兴沽村 ~220李自沽村
  附:后沽乡位于汉沽区西北部。茶桥公路(茶淀至桥沽)贯穿南北。原名为后勾楼沽,建国后简化为后沽,为宁河县辖。1959年随县并入汉沽,成立桥沽公社,1982年更名后沽公社,1984年置乡。1997年,面积25.6平方千米,人口1.3万,辖西李自沽、崔兴沽、前沽、后沽、宝田、桥沽、孟家瞿阝、西孟庄8个行政村。

人口

  茶淀镇人口数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总人口 10394
5207
5187
家庭户户数 3000
家庭户总人口(总) 10116
家庭户男 5140
家庭户女 4976
0-14岁(总) 1921
0-14岁男 1022
0-14岁女 899
15-64岁(总) 7755
15-64岁男 3813
15-64岁女 3942
65岁及以上(总) 718
65岁及以上男 372
65岁及以上女 346
户口本地住在本地 7947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乡(镇)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茶淀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滨海新区下达茶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编制《滨海新区茶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全镇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引导全镇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茶淀镇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4683.5公顷[1]。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5-201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7、《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茶淀镇概况
  茶淀镇位于滨海新区西北部,东与营城镇、大田镇相邻,南与北塘街交界,西与宁河县清河农场相接,北与宁河县七里海镇、芦台镇交界。对外交通形式多样,有津秦客运专线、京山铁路、唐津高速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津汉公路、津汉快速路穿越境内,流经河流主要有蓟运河。
  2005年,全镇辖18个行政村和单位,土地总面积4683.5公顷,总人口20781人,其中从业人员10732人。2005年,全镇农村生产总值564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91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4683.5公顷。其中,农用地35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建设用地7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未利用地4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
  农用地。全镇农用地3527.4公顷。其中,耕地332.3公顷,占农用地的9.4%;园地2089.9公顷,占农用地的59.2%;林地6.0公顷,占农用地的0.2%;其他农用地1099.2公顷,占农用地的31.2%。
  建设用地。全镇建设用地70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1%。
  未利用地。全镇未利用地448.3公顷。其中,水域385.0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5.9%;自然保留地63.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4.1%。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茶淀镇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园地比重大。2005年茶淀镇农用地所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75.3%高于全区29.9%的平均水平。园地为农用地中主要用地类型,占农用地面积的59.2%,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6%。
  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较高,水域面积大,宜耕后备资源相对不足。2005年全镇未利用地总面积为4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其中水域面积为385.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2%;适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自然保留地面积相对较少,为63.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4%。
  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低。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存在农村居民点乱建现象,农村居民点建新不拆旧,废弃农村居民点不能及时复垦,导致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和浪费,2005年茶淀镇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188平方米,超过了国家标准上限38平方米。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629.7公顷(9445.4亩)和782.9公顷(11743.5亩)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71.9公顷(11578.5亩)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51.1公顷和1531.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38.0公顷和967.3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13.1公顷和563.6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71.7公顷和1016.8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1.3公顷和92.8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少于409.2公顷和620.0公顷。
  到2020年,规划撤并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和茶淀镇区等18个行政单位的农村居民点。全镇共整理建设用地面积247.3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面积96.4公顷。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未利用地开发等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少于3.2公顷和4.9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到2010年,全镇农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0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总面积调整到27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4%。
  耕地。到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到721.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8%;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到92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1%,主要分布在茶淀镇西部。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71.9公顷以上,主要分布在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桥沽村。
  园地。到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调整到140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4%;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105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8.0%。
  林地。到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调整到4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到5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
  其他农用地。到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865.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5%;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74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7%。
  第二节 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到12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7%;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到15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
  城镇用地。到201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调整到54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9%;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调整到83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4.4%。
  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到132.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6%;到2020年,全镇无农村居民点占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15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4%;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13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413.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3.0%;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56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6.8%。
  第三节 未利用地
  到2010年,全镇未利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到2020年,未利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
  水域。到2010年,全镇水域面积调整到373.1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4.3%;到2020年,水域面积调整至366.9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9.6%。
  自然保留地。到201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到22.5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7%;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4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4%。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规模与布局。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遇有特殊选址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不可预见重大项目建设,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批准可使用预先补划的基本农田指标,按照一般农田有关程序审批用地,但按基本农田标准予以补偿。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实施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控
  一、城镇用地控制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
  积极有序地推进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优先利用现有存量、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四、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合理保障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内重点保障蓟运河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保障重要生态功能用地需求。茶淀镇的生态用地主要由蓟运河以及河流与道路两侧附属防护绿地组成。蓟运河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作为河流绿化控制区域保留,禁止开发建设;注重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建设与保护,规划期内应引导和促进沿公路两侧绿化带的构建。
  第四节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建设用地整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土地资源现状和潜力条件适当开发未利用地,避让水域和滩涂用地,重点对宜耕的荒草地进行开发。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21.3公顷。
  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总面积为1169.3公顷,其中包括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等行政村和茶淀镇区的建设用地116.7公顷,包括耕地、坑塘水面、林地、草地等1047.1公顷,包括未利用地5.5公顷;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可增加耕地645.7公顷。
  二、土地整治措施
  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整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国家允许的用地范围内,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指标有偿用于城镇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拆迁,确保拆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确保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全镇划分为六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镇划定10块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7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9%。其中,基本农田面积771.9公顷,占保护区土地面积的78.9%。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全镇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茶淀镇西部的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桥沽村、孟家村、西孟庄村。保护区内的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向耕地转变。保护区内增加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管制规则。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172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6%。主要分布在茶淀镇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等村和茶淀镇区境内以及其他各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周边。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土地面积4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林业用地区分布较为零散,多位于道路、河流两侧和居民点周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有计划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严禁各类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83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8%,主要分布于前进东村、桥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孟家村、西孟庄村、前东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等行政村和茶淀镇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建设。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按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本区域合理选址,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土地复垦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规划期内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14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主要分布在桥沽村、茶西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西李自沽村和茶淀镇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蓟运河等河道及两侧水工建筑,面积49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6%。
  管制规则。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与管制
  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967.3公顷,包括现状保留城镇建设用地115.8公顷,现状保留独立工矿用地133.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17.9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及村庄建设发展空间。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与管制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即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75.0公顷,主要分布于大辛村、茶西村、桥沽村、孟家村的城镇用地周边。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市政府批准,区内土地可以安排用于实施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修改规划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与管制
  禁止建设区是为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的区域。茶淀镇禁止建设区为蓟运河河道以及两侧水工建筑,面积为497.6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区内不安排开发建设用地项目。市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区内所有建设用地应逐步迁出。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在规划中可保留,但不得新建或扩建。使用该区内的土地,必须依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限制建设区与管制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镇限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范围,面积3143.5公顷。
  区内限制开发建设,区内村庄应不给予新增规模,鼓励通过土地整治逐步退出。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未能确定布局的项目,列入项目清单名录,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项目用地视为符合规划。

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明确各村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向,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等。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一、严格执行乡镇规划下达各项任务
  规划期内,各村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具体措施保障旧村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按照农村居民点整理、挂钩等相关规划,将土地整治落实到位。
  二、严格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
  根据本轮规划下达到各个村庄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并落实到各个村庄的具体地块和位置,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乡规民约,各村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使用者签订保护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各村需根据《规划》将本村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将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外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
  各村土地利用必须优先保障乡(镇)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乡(镇)级规划确定的公路、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

第七章 土地利用规划

  一、近期建设用地控制
  规划到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8.0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7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2.0公顷。
  二、近期土地整治安排
  近期主要以基础条件具备、实施条件好的村庄为整治对象,重点在前进东村、福田村、茶东村、崔兴沽村、前沽村、后沽村、宝田村、西孟庄村、前东村、西李自沽村、前进西村、太平村、东辛村等村开展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9.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2公顷,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63.6公顷,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721.6公顷。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
  2、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全镇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与区执法机构联合查处。
  3、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任务、措施和落实到位。
  5、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畅通的信访、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作用。
  6、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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